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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法律问题专题采访
来源: | 作者:business-10 | 发布时间: 2021-08-03 | 156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老人300万房产赠予水果摊主”事件在网上引起广泛热议,今年11月,老人家属通过媒体得知此事后提出质疑,上海普陀公证处回应:反复确认后办理。李欣副教授对此事件中的家属异议和公证处回应、意定监护、意定监护和房产赠予的关系以及意定监护的适用人群等方面的问题,回答了主持人白岩松的提问,并对于意定监护如何防止被“有心人”利用的问题,她表示用公证模式来做意定监护,对于公证机关的考察来说是一个很好的证据。


据悉,2013年,意定监护作为一种监护形式,首次进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赋予老年人根据自己意愿预先选择监护人的权益。2017年实施的民法总则把60岁以上老人扩展到18岁以上所以成年人。同年,全国意定监护的首个生效案例出现在上海。2017年的民法总则这一次民法典也给予了确认,2021年1月1日民法典也会继续确认实施这件事,适用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即除了近亲之外,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没有血缘关系也是可以的。


“意定监护的兴起最主要还是因为人口老龄化,对于老年人来说,比如说独生子女的家庭或者是寡居老人。此外意定监护不仅仅是针对于老年人的,一些中年人也需要,比如丁克家庭,单身的青年,夫妻感情并不和睦的家庭等,这个制度它其实适用的人群是非常广泛的。”李欣副教授这样说。


李欣副教授是我院的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民法、婚姻家庭法以及监护与信托法;她主编的刊物和参编的教材有《老年法学》、《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和《当代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并先后参与和主持了12个科研课题;她发表了11篇CSSCI期刊论文,拥有《私法自治视域下的老年人监护制度研究》和《老年人意定监护之医疗与健康代理制度研究》等学术著作,担任《老年法学》副主编,《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和《当代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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