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这就是我们所称的“意定监护”制度。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该制度完整地纳入了进来。
目前,中国老龄化趋势越来越严重,中国发展基金会发布的报告预测,到2020年我国65岁以上人口将占总人口的14%。那么如何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更好地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是每个法律人应该关注的话题。意定监护的制度化、法典化无疑会有助于实现多方位老年人权益的保障,但不可否认的是:意定监护制度进一步落实还有很多难点问题需要解决,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为此,上海律协婚姻家事业务研究委员组织召开此次“意定监护法律实务”主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