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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电视法制宣传工作座谈会召开
来源: | 作者:business-101 | 发布时间: 2021-08-01 | 544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报北京12月29日讯(记者吴坤)司法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今天联合在京召开全国电视法制宣传工作座谈会。这是“一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专门研究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会议。会议提出,充分运用电视,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司法部副部长胡泽君在会上讲话。她指出,电视媒体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加强电视法制宣传工作,是新时期创新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方法,也


是实施“四五”普法规划,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一种有效途径。作为普法主管机关,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重视运用电视媒体生动有效地开展普法工作。要密切配合广电部门,为电视台办好法制栏目、拍出优秀法制节(剧)目出谋划策,提供支持。要把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计划,提到议事日程,把电视法制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抓好。在新形势下,要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努力开拓创新,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正确开展舆论监督;要明确宣传思路,拓宽宣传领域;要按照“三贴近”的要求,不断创新电视法制宣传工作;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提高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实际效果。


  胡泽君强调,要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电视法制宣传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广电部门,有计划地抓好队伍的培训工作,争取在五年之内对现有从事法制电视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和电视专业知识的培训。促进电视法制节目质量不断提高,使之在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针对目前电视法制节目中存在的一些定位不准、片面追求收视率和轰动效应等问题,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胡占凡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对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领导,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充分发挥党的宣传管理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要进一步加强电视法制宣传节目的引导功能,提高节目质量,讲究艺术,讲究策略,讲究时机,增加节目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要进一步扩大视野,创造一个人人守法的环境,注意克服盲目性、随意性,考虑社会效果,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从普法教育的需要出发来制作节目。

  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的法制宣传处长,广电局负责宣传工作的处长,中央电视台和各地省级电视台分管法制宣传节目的负责人,第七届“金剑奖”的部分获奖者参加了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司长肖义舜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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